北京奇案:“搭把手”受伤 谁是“实际受益人”?
看见有人遇到困难,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搭把手,彰显的是我国传统美德,助人为乐。可如果在给别人帮忙的时候不慎受伤,那么,自己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付呢?一般,责任由“实际受益人”承担。
2022年11月10号,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三人正在爬台阶往二楼抬冰箱,一个人在前边扛,两个人一左一右在后边抬,三个人前几步走的很平稳。视频中,可以看到这段楼梯,左侧边悬空,没有安装栏杆。就在马上要到二楼时,冰箱突然往后一顿,左侧推冰箱的人,站立不稳摔下了楼梯。
黄女士是房主,冰箱是给她家送的。摔下去的人姓李。当天,李先生正在给黄女士家盖房装修干活,被黄女士临时喊来帮忙搬冰箱。
医院诊断,李先生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
黄女士垫付了李先生第一次去医院的医疗费,但对于李先生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黄女士不愿承担。黄女士认为李先生摔伤,责任不在她。
黄女士说,事发当天,负责送冰箱的人是张先生,他应该为这件事承担责任。
黄女士喊了正在家里干活的两名工人,送货人张先生在前面背着冰箱,两名工人在后边抬着冰箱往上走,没想到突然出事,工人李先生从台阶上掉下来了。送货人张先生该不该为帮工李先生受伤负责呢?
但后来,送货人张先生的说法变了。
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成。2023年2月,李先生把房主黄女士、送货人张先生和负责送货的运输公司告上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3857.73元。开庭当天,李先生本人没有到庭,委托律师出庭。
在法庭上,送货人张先生、运输公司也是由代理人出庭应诉。两方均表示不同意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送货人张先生的代理人说,事发当天,张先生是和爱人一起来送冰箱,黄女士看到冰箱太大,担心张先生的爱人抬不好,黄女士自己去找了两个人来帮忙,人不是张先生找的。
第三人运输公司说,他们和送货人张先生只是合作关系,运输中的责任由实际运输人承担。同时,两名被告提出,黄女士家的楼梯没安装护栏,是导致李先生摔伤的主要原因。
李先生在提供帮助的过程中,不慎从楼梯摔落,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张先生作为实际受益人,即被帮工人应当对李先生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李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损失费等共计一万九千二百一十八元。
记者:王英博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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