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地公安接连发布紧急通告这些行为一律拘留、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民防控疫情,
人人责无旁贷。
近日,
广西多地公安发布紧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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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田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县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1)夜宵店、夜市烧烤摊点、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
(2)红白事大范围宴请,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田东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办公电话:
局办公室5222506、110.
平马派出所5222230.
合恒派出所5222423.
大塘派出所5230905.
祥周派出所5311013.
新州派出所5301266.
林逢派出所5181027.
思林派出所5151040.
印茶派出所5451017.
江城派出所5481221.
作登派出所5421002.
朔良派出所5381015.
义圩派出所5371005.
那拔派出所5351025.
桂平市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桂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市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1)自2020年1月8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桂平市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返回、进入桂平市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主动告知湖北、武汉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并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2)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且不听劝告的;(4)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覃塘公安分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覃塘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区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1)自2020年1月16日后从贵港市外回到覃塘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疫区或途经湖北疫区返回、进入覃塘区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主动告知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并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2)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暂停营业的;(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绝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告的;(4)非同一家庭成员在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
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
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的。
凡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南县公安局紧急通知,请扩散!
附全县派出所电话号码:
浦北县公安局紧急通告
附:浦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的电话——
江城派出所:8213233
小江派出所:8317382
张黄派出所:8638026
龙门派出所:8538236
寨圩派出所:8768162
福旺派出所:8829099
安石派出所:8628002
平睦派出所:8788022
泉水派出所:8658005
六垠派出所:8758198
石埇派出所:8618013
大成派出所:8678011
三合派出所:8838108
北通派出所:8583009
乐民派出所:8738010
官垌派出所:8858009
白石水派出所:8688011
南宁高新警方发布通告
为保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我辖区医疗秩序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地区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本开发区籍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经商、出差等人员,下同)、途经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或已明确知道接触过湖北省武汉市人员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登记备案,或向高新辖区各派出所报告,接受相关检疫及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地区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私自进入公共场所,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重点地区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医疗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破坏诊疗秩序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贩卖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袭警、妨害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五、全体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要按照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相关规定,积极服从社会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阻碍相关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验、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按妨害公务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
高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0771-5521110
高新派出所:0771-3861110
心圩派出所:0771-3213754
西乡塘派出所:0771-3118066
西湖派出所:0771-32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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