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版)

四、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最近三年及一期变化情况

(一)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子公司: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变化情况

1、2015年1-9月较2014年底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的具体变化及变化原因

(1)2015年1-9月较2014年增加子公司:

(2)2015年1-9月较2014年减少子公司:

2、2014年较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的具体变化及变化原因

(1)2014年较2013年增加子公司

(2)2014年较2013年减少子公司

3、2013年较2012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的具体变化及变化原因

(1)2013年较2012年增加子公司

注1: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资函[2013]255号《关于无偿划转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部分下属成员单位股权的批复》文件,同意将恩施州汇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湖北咸丰朝阳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咸丰”)44%股权,自2013年1月1日起无偿划转至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根据2013年《关于湖北咸丰朝阳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协议》,由湖北省投资公司委托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湖北咸丰施经营管理(湖北省投资公司持有湖北咸丰朝阳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8%的股权),行使湖北省投资公司按其公司章程所享有的管理权限,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资函[2013]255号《关于无偿划转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部分下属成员单位股权的批复》文件,同意将恩施州汇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湖北鹤峰桃花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鹤峰”)45%股权自2013年1月1日起无偿划转至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根据2013年《关于湖北鹤峰桃花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湖北康泰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湖北鹤峰实施经营管理,行使湖北康泰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其公司章程所享有的管理权限(湖北康泰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湖北鹤峰桃花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2013年较2012年减少子公司

注1: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持有安徽谷源电瓷有限公司60%股权,但安徽谷源电瓷有限公司自2012年以来出现经营亏损,2013年1月已正式停产,部分资产已遭法院查封,新能源公司实质上已丧失对该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的控制权。针对上述客观事实,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国电集财[2005]7号)文件规定,对安徽谷源电瓷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78.20万元,并于2013年10月起不再将其报表纳入合并范围。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口径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未经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总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应付账款周转率 = 营业成本 /((期初应付账款+期末应付账款)/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额)/ 利息支出

六、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总额及期限结构

截至2014年末,公司短期有息债务2,752.09亿元(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有息债务2,384.11亿元(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有息债务总额为5,136.20亿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短期有息债务2,553.87亿元,长期有息债务2,601.98亿元,有息债务总额为5,155.84亿元。

1、过往三年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2、过往三年长期借款明细

(二)2014年末借款担保结构

(三)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分类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555.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发生变动:

1. 相关财务数据模拟的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2. 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0 亿元;

3.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 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5 年9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融资预算通过,并经董事长办公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30亿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及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5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82.54%;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79.27%。合并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41.68%上升至发行后的41.95%,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27.17%上升至发行后的29.10%。

(二)对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为0.245倍及0.201倍。相比当前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0.237倍及0.193倍,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一定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制度及措施

发行人将会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董事长办公会决议和本期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2014年审计报告;

(二)发行人201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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