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房产调控细则 明确停购三套房

上海出台房产调控细则 明确停购三套房 更新时间:2011-2-4 10:35:56   据《东方早报》报道继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后,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上海版细则也赶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1日,上海公布了9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此被称为“沪九条”。“沪九条”明确了停购三套房、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房产税试点等政策。上海市房价控制目标将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而根据这一细则,改善型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不得低于60%。

与此前政策相比,“沪九条”对住房限购政策按照新“国八条”要求进行了“升级”。“沪九条”明确,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同时,对在上海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为了贯彻新“国八条”和“沪九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1日下发《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称,自1日起,对上海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至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沪九条”还明确,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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