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
博弈: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
博弈: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 MBAChina 没有人会忘记张朝阳与北大青鸟当年那场恶意收购之战,当时的北大青鸟,为了把搜狐收入囊中,不惜发动恶意收购,同时耗费巨资,将搜狐的小股东悉数集中起来,在这场看似来势汹汹、必胜无疑的收购战中,却被张朝阳在公司章程中的一个条款轻松化解。
这就是著名的“创业股东之特别权利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创业股东的股权无论被如何稀释,哪怕股份被稀释到只有1%,他将依然保留有在董事会指定占据控股席位董事的权利。”
可惜的是,黄光裕没有张朝阳这样的“先手”,所以,他不得不面对并迎接这场事关企业控制权的“股权稀释之争”。而在这场争战之中,《公司法》之于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责分配将显现出在商战中的无穷妙用,我们也能看到黄光裕在这场争斗中依然拥有的作为空间。
需要说明的是,在黄光裕还被羁押期间,对手先行进行了布局:先是2008年底,根据香港法律,黄光裕夫妇双双从董事会出局。尔后,2009年8月,为国美电器提供融资的贝恩资本提名竺稼、Ian Andrew Reynolds(雷彦)、王励弘三人进入董事会,担任非执行董事,使国美董事会最终形成“5 3 3”的11人格局。
同时,在贝恩投资之后,董事会通过一系列举措强化了与管理层的关系,这包括2009年7月董事会与陈晓签订的至少任职3年的合约,也包括随后开启的针对国美部分董事及雇员多达3.83亿股新股的股权激励计划。
对于目前已然没有希望进入董事会的大股东黄光裕夫妇来说,要想抗衡这样的格局,除了在董事会派驻得力代表之外,只能借助股东会的权力。
对此,熟悉香港法律的律师告诉记者,在目前敏感的股权稀释问题上,黄光裕可借助股东优先权进行对抗,也就是说,在同等的股价条件,作为股东的黄光裕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董事会有意借助股权稀释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话,董事会很可能会借助对所售股票的定价权做文章。”
在实践中,董事会通常会对股东的情况较为了解,比如董事会可以选择某位股东不便参会的时机召开股东会,也可能针对股东的资金状况做出不便于对方行使优先权的定价安排,这也就是董事会席位的重要性所在。
当然,在这方面,黄光裕夫妇仍可利用于34%的“黄金底线”持股比例要求公司将涉及资本处置及市场拓展之决策全权委托某顾问机构进行处理,以此排除公司董事会做不利于己的决策安排。
如果可能,34%的“黄金底线”还可用来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比如引进张朝阳的“创业股东之特别权利条款”。#p#分页标题#e#
在黄光裕案件中,黄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6个月,由于杜娟此前只是被监视居住,并未被羁押,因而,在此之后的三年半将成为这场智慧较量的关键时期。
因为按照香港法律,进入董事会的董事必须发表无犯罪声明,但同时按照香港法律之于犯罪“清洗”的制度,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同样有机会重返董事会。“举例来说,对黄光裕来说由于刑期偏长,清洗起来较为复杂;但对杜娟来说,由于刑期在5年以下,属于轻罪,是很容易被清洗掉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来日杜娟狱中归来,将并不难于获得重返董事会的机会。”上述律师称。
而杜娟一旦重返董事会,只要黄氏夫妇在股权上的控制力仍在,博弈双方的力量就会发生倾斜性的变化。只是,就像吕立山律师所指出的“任何一份合同都不会是完美的”一样,在见招与拆招之间,体现的不仅是法律的技术,更有商业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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