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须坚持市场导向
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须坚持市场导向
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须坚持市场导向 更新时间:2010-9-7 6:22:34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这些产业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加工贸易。
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生态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要始终突出“五个着力”,即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
在财税政策上,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支持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
产业与投资政策方面,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土地政策上,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商贸政策上,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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