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南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建设国际旅游岛 海南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建设国际旅游岛 海南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10-1-14 2:11:22 中新社海口一月十三日电 记者十三日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社会引资者引荐国内外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并达到相关要求,均可获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奖励项目共分四类。第一类为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畜禽肉蛋加工、蔬菜水果保鲜包装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第二类为新型工业项目,包括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汽车配套、机械设备制造、船舶制造、橡胶深加工、石英砂深加工、锆钛矿深加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油气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第三类为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邮轮产业、仓储物流、航运中心、金融保险、会议展览、商贸中心、主题公园、影视娱乐、高端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和文化体育产业项目;第四类为海洋产业项目,包括海港建设、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空间资源开发。
“办法”还规定,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项目,追加二十万元的奖励;引进国内一百强企业的项目,追加十万元的奖励;引进项目被评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追加十万元的奖励。
据悉,《海南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于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印发,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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