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太大了监管又有重磅新规来了
影响太大了!监管又有重磅新规来了
一直处在模糊地带的券商与第三方合作监管将迎新规范:证券公司可与银行、保险公司的平台合作,第三方平台收费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该平台开展证券业务净收入的30%,证券公司必须配人工客服……
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8年5月,监管向证券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开户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当时解读争议颇多,时隔两年多后,监管再度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证券公司与第三方的合作边界也将进一步明朗。
此次发布的券商与第三方合作新规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基金君根据新规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文件整理十大要点。
1、加强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监管的必要性
监管层在券商与第三方合作新规的起草说明中指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但也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一是业务合规风险。相关主体可能借助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违规开展证券业务。二是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三是对行业生态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主体可能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开展竞争性报价,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明确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的边界
新规指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该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
3、明确新规调整范围
对于新规的适用范围,监管指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适用于《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投资顾问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4、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资质
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界定,是指证券公司、投资者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服务平台。
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资质,除诚实守信、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等基本要求以来,监管并要求第三方机构未从事与证券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仅仅是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当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时,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
5、规范证券公司的展业行为
一是保障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当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二是做好数据隔离,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存储相关业务及客户数据。三是规范收费模式,规定费用支付上限。四是保持业务独立,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示投资者该证券服务由证券公司提供。
6、限定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收费标准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结合租用时间、交易笔数、实施效果等因素与第三方平台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净收入的30%。
7、强化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
一是要求证券公司事前开展内部评估、制定业务方案,并经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审查。同时,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二是事中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履行情况,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控范围。三是事后做好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8、完善投资者的保护与服务工作
新规并强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与服务,券商在第三方平台展业时,应当在租用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中设置醒目的客户服务访问入口,并充分揭示潜在风险,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资者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其客户服务能力应当与展业规模相适应。使用技术手段提供智能客户服务的,还应配备充足的人工客服及其他必要资源,辅助解答客户咨询并受理、反馈客户诉求。即必须要有人工客服解决客户的问题。
9、明确证券公司必须要报送合作信息
新规要求,当券商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后,应当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评估报告、业务方案、书面审查意见和合作协议等有关资料,并根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业务运行有关资料。
10、明确新规实施后过渡期时间为一年
新规实施前,证券公司已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就存量业务的规范整改方案报告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
整改未完成前,证券公司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增加新客户或者提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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