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更新时间:2011-1-29 8:53:30 发改委昨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目前,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通知要求,在国家规划正式发布前,建议各地在制定《规划》时留有一定可调的空间,规划期可按五年考虑,以便与国家五年规划相结合和衔接。
通知要求,循环经济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时间协调一致,要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各地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中要求,《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坚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规划》要体现各地资源、环境以及产业特点,在经济发达、科技力量较强的地区,应加强科技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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