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6月6日组织开展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通关测试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措施》,并自本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完善了沪市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及申报价钱限制办法。从新上市的股票由于公司根基面可能产生较大年夜变化,加之上市首日无价钱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价钱可能呈现大年夜幅波动。此次修订旨在减少交易阻力和不须要的干涉干与,加强市场流动性,保障从新上市股票的充实交易。经调整后的相关办法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无价钱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相关做法连结一致。具体调整有: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措施》的通知

六、修订后的《管理措施》全文从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措施〉第八条的通知》同时废止。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通告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于2020年6月6日组织开展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通关测试,要求全体市场到场者参与,模拟国机重装从新上市首日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临时停复牌、行情展示、盘后报表、清理交收等环节,验证相关市场各方的手艺系统功效。

二〇二〇年蒲月二十九日

二、《管理措施》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从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四、新增第十一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布通告。

买入申报价钱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钱的102%;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跳动外汇,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管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拉拢。

盘中交易价钱较当日开盘价钱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超过60%的;

卖出申报价钱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钱的98%。

三、新增第十条: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跳动外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五、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从新上市首日持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合适下列要求:

各市场到场人:

二是新增临时停牌时间和通告公布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管理措施》新增第十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连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期间可报可撤,复牌时对已接管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拉拢;新增第十一条,规定盘中临时停牌通告事宜;新增第十二条,明确从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持续竞价阶段对限价申报实施价钱限制,即买入申报价钱不高于买入基准价钱的102%,卖出申报价钱不低于卖出基准价钱的98%;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无申报价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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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买入基准价钱,为即时展现的最低卖出申报价钱;无即时展现的最低卖出申报价钱的,为即时展现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钱;无即时展现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钱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一、《管理措施》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到达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连续至当日14:57。”

上证发〔2020〕42号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措施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上交所进一步完善沪市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钱限制。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连续时间为10分钟;

一是调整了从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景象。即盘中交易价钱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超过30%、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超过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原“盘中换手率到达或超过30%”的景象,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交易价钱较当日开盘价钱首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超过30%的;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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