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公经济45条突破瓶颈

山东非公经济45条突破瓶颈 更新时间:2010-9-13 5:41:28   ――访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孙传宏

作为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孙传宏最近很忙,他开完会一进办公室,就向等候他的本报记者表示歉意。

日前,山东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从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到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和财税、土地等支持,提出了45条强力措施。

“目前,我们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就是尽快把任务、措施、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头。之后,小组的工作主要是及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抓好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在孙传宏看来,山东省是下定决心,一定要确保《意见》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除了成立领导小组,省里还把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奖优罚劣。”

孙传宏给记者看了一组由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2010年1月至5月,全省个体工商户达226万户,私营企业达49万户,个体私营从业人员1100万人,注册基金11167亿元,缴纳税金230亿元。

“这些数据说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几大优势:一是个体工商户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资金实力大幅提高;二是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跨越式发展,登记总量居全国前列。这些优势表明,我省民营经济大有潜力可挖。”孙传宏说。

但是,对于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孙传宏也直言不讳: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民企、国企不同等对待。二是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有些后续措施没跟上,导致许多政策难以落实。三是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财政支持力度还不大、民营企业融资难等。

“同时,与南方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还存在较大差距,但差距也意味着潜力和机遇。”孙传宏说,《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化解这些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促进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再上一个台阶。相比以往的政策,《意见》至少在五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新突破。《意见》明确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

二是在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上有新突破。如《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等。

三是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有新突破。《意见》提出减免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农业项目税收。

四是在促进就业方面有新突破。如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意见》在其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都有优惠。

五是在解决“融资难”问题上有新突破。如《意见》要求加大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等。

孙传宏认为,只要各项政策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今后5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以上,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5%这一目标完全可以实现。

“时逢经济结构调整这一大好机遇,随着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其活力必将进一步被激发出来。”孙传宏说,“这一目标不仅可以实现,甚至有可能会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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