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所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

上清所22日午间发布通知称,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决定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包括降低所有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对金融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实行分档计费优惠等,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债券发行人已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上海清算所将退还适用上述规定的减免部分。

通知指出,将降低所有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其中,发行面额30亿元以下部分的费率降低30%,30亿元以上部分的费率降低50%。同时,金融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实行分档计费优惠。发行人在上海清算所年度发行规模累计超过5000亿元的部分,发行登记费100%全额减免。

服务费方面,所有债券付息兑付服务的费率降低30%。其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优票据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此外,上清所还将落实国家有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部署,支持发行人以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化解风险、置换已违约或存在偿付风险的债券,对置换债券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100%全额减免。

通知还表示,将支持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50%。

上清所称,将持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保障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为各方参与者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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