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钱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
上交所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钱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
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钱涨跌幅限制制度,跳动外汇,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措施》第七条的适用景象进一步明确如下: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上证发〔2020〕46号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前收盘价钱低于或等于0.1元人平易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钱最小变动单元,即0.01元人平易近币。
各市场到场人:
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钱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钱最低为0.01元人平易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钱最低为0.001美元。
特此通知。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前收盘价钱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钱最小变动单元,即0.00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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