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营业部女老总行贿获刑检举同监舍在押人员藏毒立功
券商营业部女老总行贿获刑检举同监舍在押人员藏毒立功
券商营业部女老总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刑之后,又被监管层发出“禁令”,2年内不得担任券商“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1月7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代正琼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认定代正琼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这位被禁的代正琼,正是行贿案的当事人。
决定书中提到,代正琼在担任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的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并通过上述2家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代正琼还向证券监管机构隐瞒了上述重大事项。
控制两家公司违法获利540万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后发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8月30日公布刑事判决书披露,代正琼及上述两家由她控制的公司均被判决触犯单位行贿罪,代正琼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两家公司各被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同时,违法所得540.428744万元予以追缴。
在判决结果出炉之前,代正琼已于2016年4月26日被拘传到案,次日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20日被刑事拘留,6月3日被逮捕,2019年1月6日取保候审。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的分公司,该营业部成立于2003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代正琼在2010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历任渤海公司重庆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代正琼的职责为:在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主开展经营,具体业务中包括为融资方和信托方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等。
释放近半年后才离职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份行政监管函的背后,还存在一个疑点。天津证监局认定代正琼为不适当人选,这是否意味着代正琼在之前坐牢期间还没有从渤海证券离职?
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到,代正琼在2008年5月5日获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目前证书状态是“离职注销”,离奇的是,代正琼的离职备案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
也就是说,在代正琼2016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之后,代正琼一直还是在职状态,而且直到2019年1月28日案件宣判之后,代正琼也并没有立刻离职,而是等到将近半年之后才完成离职备案。
行贿70万促成融资业务,收取“服务费”720万
2012年6、7月,代正琼以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重庆市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重庆市大足区国资中心主任荆某,并与荆某洽谈大足国资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业务。商谈期间,代正琼向荆某许诺会给予好处,并表示该笔融资业务以湘民公司和上海太禾资产管理中心的名义收取中介服务费,荆某同意。
2012年11月26日,大足国资公司分别与湘民公司、太禾中心签订销售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大足国资公司在融资金额到账后支付720万元服务费给湘民公司、支付240万元服务费给太禾中心。
2013年1月,大足国资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债券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明确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大足国资公司支付的债权收益权转让总价款为3亿元。大足国资公司收到融资款后,于2013年1月24日,向湘民公司、太禾中心支付了全额服务费。
代正琼于2013年1月25日在江北区中国农业银行星天广场支行以支付劳务费、工资的名义两次从湘民公司对公账户取款共计70万元送给荆某。
上百万的好处费和劳力士手表
对于案件中的另一家公司重庆安誉投资,代正琼在行贿后达成融资业务、获取非法收入的手法几乎一样。
2013年下半年,代正琼以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委常委、西彭园区党工委书记王某某。代正琼多次请托王某某帮助承接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融资和工程业务,并许诺融资业务成功后拿出中介费的30%感谢王某某,王某某表示同意。
王某某向时任西彭园区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打招呼关照、支持代正琼的工作。
之后,代正琼居间介绍西彭开投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达成了融资30亿元的信托融资协议,并分为多单元实施。
第一单元融资5亿元,约定融资成本为12%,融资期限为3+1年,安誉公司每年收取第一单元融资总额的0.3%作为融资服务费。
2015年8月14日,第一单元5亿元信托贷款支付到账。2015年10月9日,刘某某安排财务人员将第一单元第一年139.2535万元融资服务费支付给安誉公司,为表示感谢,代正琼从个人处拿出5万元送给刘某某。
在签订第二单元5亿元融资协议之后,代正琼又与刘某某共谋,将已经生效的第一单元融资服务协议销毁,替换成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融资服务协议,替换后的协议将融资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从原协议中的每年支付改为一次性支付,同时增加了如果提前还款,安誉公司所收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的违约条款。
2016年1月18日,刘某某按照替换后的协议,安排财务人员将第一单元剩余中介费和第二单元中介费共计899.982万元支付给安誉公司。
为表示感谢,代正琼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00万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送给王某某,劳力士手表的鉴定价值为12.95万元。此外,代正琼还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60万元及手表一块送给刘某某。
戴罪立功,被判刑2年8个月
判决书还提到,2017年9月,代正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在押期间,检举同监舍在押人员朱静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龙华路自建房4楼藏匿12.01克冰毒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单位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代正琼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40.428744万元予以追缴。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渤海证券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人员资料时发现,代正琼已经不在从业人员名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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