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站在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第一线
上市公司要站在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第一线
上市公司要站在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第一线 更新时间:2010-11-23 7:36:12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意见强调,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意见强调,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此次转发的《意见》,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上目前内幕交易频频发生的事实,要求五部委作为主管部门,大打一场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战争。
这让我们联想起来10年以前在国内资本市场庄家猖獗的时代,也是国家强力部门出台司法打击措施,敲响了后市庄家全军覆没的丧钟。可以想见,随着该意见的实施,如今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击投资者入市信心的内幕交易现象也将会像昔日“庄家”一样覆没。
在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方面,除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之外,上市公司也要站在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第一线。因为只有上市公司把自己信息发布的篱笆扎牢,资本市场上那些善于煽风点火、无风也起浪的专业炒家们才会面临“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那些善于利用内幕交易获取暴利的游资大鳄才会原形毕露。
堡垒往往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上市公司股价的每一次大幅异动,其中或多或少都会有内幕交易的影子。被称为“2007年牛市第一案”的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中的主犯就是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而在震惊国内资本市场的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案中,主犯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将该公司拟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信息提前告诉董德伟和赵书亚。在董正青内幕消息的帮助下,董德伟和赵书亚曾多次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获利巨大。
尽管罗高峰等三名罪犯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入狱并处罚金4037万元,董正青三人也被判入狱并处2900万元罚金,但是内幕交易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仍在诱惑着那些资本市场上的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向着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而在目前所披露出来的内幕交易中,上市公司因为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不规范的影子随处可见。
因此,只有上市公司切实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对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证监会规范的章程办理,不给资本市场炒家泄露内幕信息的机会,相信国内资本市场炒作内幕交易的现象会逐步消失,国务院发起的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大仗才有取胜的可能。
上市公司身处信息披露的第一线,也身处信息泄露的第一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阀门管好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才能因为“无源之水”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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