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集中学习新证券法提高信披质量落实责任担当
上市公司集中学习新证券法提高信披质量落实责任担当
“感觉变化挺多的。”谈起新证券法,有上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的相关章程可能都要修改,过段时间披露年报时也要按照新的法规去操作。”
“排除万难,坚决执行。”另有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信新证券法能够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资本市场表现相对活跃,截至3月6日收盘,沪指自新证券法实施一周以来,已累计上涨5.35%。
“新证券法的实施对市场来说属于长期利好。”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更高了,有助于优质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
集体诉讼制度将登陆A股
“康得新”们等着颤抖吧
“此次证券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于大幅度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明确了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 余兴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项集体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且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集体诉讼中,作为受害者的投资者,如果你不明确表示退出,你就是原告的一份子,官司赢了,你就能获得赔偿。”
国外早有集体诉讼的先例。余兴喜援引美国安然事件为例向记者解释称,在安然事件中,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的赔偿是71.4亿美元。
“71.4亿美元!在过去,对于A股市场投资者而言,这么高额的赔偿是不可想象的。”余兴喜感慨道,“如果A股市场能够建立起集体诉讼制度,该诉必诉,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特别是恶意欺诈行为,就能够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投资者也就不用担心资本市场遍地是雷。”
除了明确集体诉讼制度外,新证券法还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例如,对于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其罚款的“顶格处罚”从原来的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欺诈发行的最高罚款则提高至2000万元。
“加大处罚力度,加上前面所说的集体诉讼制度,大幅加大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这一方面将对违规形成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也会形成极大压力。”余兴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作为上市公司,不说全员,至少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新证券法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扎扎实实地搞好内部控制,严格内部程序,分清责任,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问题。董监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看重自己的责任,保证自己不违规,也要避免为他人的违规背书。”
此外,此次新证券法的修订还完善了证券交易制度,取消了暂停上市环节,触发退市条件直接退市,并对有关内幕交易等行为的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投资者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等等。
余兴喜还表示,新证券法的要点还有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
期待精细划分责任人
处罚不能再“各打三十大板”
“这次修订的内容比较多,总体来看,大多是围绕近年来社会上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余兴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对于优质、守法的上市公司而言,新证券法的高标准、严要求其实是件好事,能够让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和公平,让市场更加走好。市场好了,上市公司的估值就会更高,再融资就会更容易,上市公司就会更好。上市公司是市场的基础,上市公司好了,市场也会更好,这样就形成良性循环。”
余兴喜同时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目前来看,新证券法刚刚开始实施,特别是很多方面还不是证券监管部门一家努力就可以做到的,比如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还有赖于司法部门等方面的支持。在此次采访过程中,余兴喜还谈及对新证券法具体实施的一些期待,希望能够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进行更精细化的划分。在余兴喜看来,部分“问题”上市公司中固然不乏蓄意掏空上市公司侵占投资者利益的人,但也不乏被牵连者。
“过去的处罚,往往牵涉人比较多。处理时一般要讲‘严肃处理’,从严要求,似乎很多人都有责任,既然大家都有责任,那么就要把大家都捎带上。因为顶格处罚的标准低,违法违规的首要分子与毫不知情的一般责任者的罚款数额差不多,最多也就几十万元。很多情况下类似于‘各打三十大板’。例如财务造假案,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财务总监的职位要比董秘高,如果财务总监进行财务造假,除非董秘本人兼任财务总监,很多时候董秘既不知情,也没有权力或手段去查。就是因为董秘是主管信息披露的,而财务信息也属于信息披露的内容,董秘就要为财务造假承担较重的责任。这样的处罚,不只是对董秘等相关人员不公平,更重要的是不能很好地起到惩罚和震慑作用。” 余兴喜告诉记者,“希望新证券法实施后,在处罚时能把责任分得更加清楚,处罚更加精准。”
余兴喜认为,过去处罚力度较小,部分董秘虽然觉得冤枉,但也有能力承受,如今顶格处罚动辄高达千万元,再“各打三十大板”难免有失公允。余兴喜表示,“我们希望追责处罚时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违反忠诚义务与违反勤勉义务,区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希望能够重罚那些真正从主观上想违法违规的人、那些可以从违法违规中获得利益的人。”
谈及对新证券法的期待,沪市上市公司航天信息方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们看到交易所根据新证券法已经废止了一批管理制度,希望能有更加全面的实施细则给上市公司一些指引和帮助,使得上市公司能够尽快按照新证券法的各项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披露。”
集中学习新证券法
排除万难坚决执行
提到新证券法,仍有部分上市公司相关从业人员感到迷茫。“刚开始都要慢慢适应下。”有上市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近期正在组织学习新证券法,另有部分相关上市公司从业人员表示,正在自学新规,积极适应新的变化,“排除万难,坚决执行”。
“目前阶段主要是抓紧学习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做出调整,比如融资方面的调整,公司内部流程的调整等,尽早适应和应用。”碧水源董事会秘书张兴告诉记者,长期来看,新证券法也需要经过市场的实践和检验,通过各项规则、制度再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也要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这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也会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尽快适应新市场环境的转变,“目前来看我们还是很有信心”。
航天信息方面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新证券法在完善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规则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违反证券监督法律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上市公司更加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将这些内容落到实处,这对每一家上市公司的日常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航天信息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体现作为央企上市公司的责任担当。”
“通过对结果的输出管控,进一步促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内控治理结构的优化管理等等。长期来看,是非常健康的。”碧水源董事会秘书张兴对《证券日报》记者谈道,“这也给了高管们一个更好的契机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共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长期看是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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