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体转让合同,转让费收条算合同吗
大家好,关于公司整体转让合同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转让费收条算合同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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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份可以全部转让给法人吗
1、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是一人转给多人,或是多人转给一人都可以。是自然人股东转给法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转给自然人股东没有规定,都可以。企业股东是由自然人组成还是法人组成也没有限制,都可以。
2、所以,所有股东把股份转给一个或多个法人股东都可以。
二、公司卖了员工合同怎么办
1、公司转让,属于投资人变更,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资人依法承继之前投资人的法律义务,老员工的利益并未因为转让受损。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转让,老员工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变化合同主体,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三、三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与丙方于2015年月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0.02%的股权。并又于2015年7月23日签订了《2014年****股权奖励协议》,获得了丙方奖励的目标公司0.04%的股权。
2、甲方就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经丙方认可,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1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在目标公司_0.05_%股权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款转让给乙方。
1.2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1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时获得目标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2.2自目标公司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甲方丧失其转让股权部分在目标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乙方将作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履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暂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目标企业也不必为此修改公司章程,但目标企业承认乙方的股东地位。
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相应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目标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甲方和乙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5.1甲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并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乙方转让该股权;
5.2甲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5.3乙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其他方的一切事项以及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
7.1甲方应及时取得目标公司同意转让的决议,并在本协议上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按日承担转让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力
7.2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3若乙方未经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视为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同时应向丙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注册地或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9.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中标合同转让第三方怎样处理
1、中标项目合同不能转让,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4、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好了,关于公司整体转让合同和转让费收条算合同吗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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