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公司法第148条,以及公司法第33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公司法第148条(公司法第33条)

本文目录

  1. 公司法148条是效力性规定么
  2. 公司法148条第一款是效力性规定么

一、公司法148条是效力性规定么

2.因为公司法148条是公司法中的一条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它规定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3.此外,公司法148条还涉及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违法行为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公司法148条是一项具有效力的规定,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二、公司法148条第一款是效力性规定么

1、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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