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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定稿 成品油调价或不需国务院“盖章”
新方案定稿 成品油调价或不需国务院“盖章” 更新时间:2010-12-8 7:06:47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方案目前已经定稿。 昨日,一位参与定价机制调整方案研究制定的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此次定价机制调整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除调价周期缩短外,定价操作方式也有所改变,“自动调价”应是改革方向。但从出厂价、批发价到零售价的定价权,还将由国家确定,不会下放给石油企业。 分析认为,自动调价意味着成品油零售调价或不再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根据公式自动发布调幅。 调价或不再报国务院 “此次定价体制改革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上述专家说,调价周期会缩短,但计价周期是不变的,即22个工作日,“调价周期缩短到10天已成为石油企业、业内等各方人士的共识。” “缩短调价周期,符合市场化演变,也符合两大公司和消费者预期,政策出台基本上可判断是铁板钉钉的事了。”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说。 前述专家透露,成品油定价改革方案将对定价操作方式进行变化,会自动调价。 廖凯舜认为,所谓的自动调价,就是成品油零售限价将由发改委根据既定的规则决定,达到调价的标准自动上调,不用再上报国务院批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国内零售价跟国内外市场行情接轨的速度。 不过,业内人士对于满足调价条件后发改委迅速调价的举动也有担心,因为成品油的零售价格对国内市场带来的反应太大,触一发而动全身。 廖凯舜说,目前处于国内物价通胀较敏感时期,若调整太频繁,特别是上调次数较多或幅度较大时,会造成很多不稳定因素,也会致使国家在稳定物价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定价权暂不下放企业 对于定价权问题,上述专家表示,方案中对于定价是否下放企业没有说法,从出厂价、批发价到零售价最高限价定价权仍将由国家确定。 据了解,中石油价格管理部门曾起草一份 “成品油价格体制建议”的报告,建议取消现行批发价定价概念以及价格管制,提高和统一全国汽柴油零售最高限价,先行放开个别领域或个别品种的成品油价格。 这个方案并没有被采纳。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峰认为,两大石油公司获得定价权,油价会涨得更没谱。现在业界都认为油价涨快跌慢,下放后情况更严重。 贸易商和中间商也不太赞成此方案,均表示之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严重站在国内石油公司的角度”,保护其利益,常年“旱涝保收”。若再将定价权限下放给企业,那么本就属于垄断性的成品油市场将更加垄断,与成品油定价机制改进的初衷会背道而驰。 不过,廖凯舜表示,下放定价权会是最终的改革方向,只是由于目前没有更强的竞争主体与两大公司抗衡,山东地炼太小,中海油也不强,而能抗衡的也只在部分区域,全国谈不上,只有等更多的竞争主体进入市场,才能最终将定价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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