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偷了电缆卖废品盗窃销赃一个都逃不了
“飓风2019”专项行动以来,我市警方集中优势警力,依托智慧新警务,对“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近日,阳春市公安局通过强化研判经营,深挖犯罪线索,成功打掉一个盗窃电缆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破系列盗窃案5宗。
今年6月份,阳春市春北片乡镇连续发生盗窃电缆案件,案发后,阳春市公安局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对春北片同类型案件进行细致研判分析,串并案侦查。
6月14日晚,阳春市河朗镇野外山岭电信基站再次发生电缆被盗,专案组立即会同河朗派出所赶赴现场侦查,并沿着被盗电缆铺设路线往罗阳方向搜索。
经过严密搜查,民警在河朗罗阳一山林处抓获涉嫌盗窃电缆的郑某(男,49岁,湖南人)、梁某某(男,25岁,广西人)、徐某某(男,51岁,肇庆人)等3人,当场扣押被盗电缆210米,钳剪一批,作案车辆一辆。
专案组民警连夜开展审讯攻坚、深挖扩线,于6月15日、17日、18日连续在春湾镇、春城滨江路抓获李某(女,50岁,湖南人)、梁某聪(67岁,春湾人)、林某某(男,42岁,阳春人)3名嫌疑人同伙。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梁某聪、徐某某、李某、梁某义等人以电信部门外包工程施工工人的身份便利为掩护,窜到阳春市合水、春湾、河朗、石望等地盗窃电线电缆,共作案5宗,盗窃所得的电缆均贩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林某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梁某聪、徐某某、李某、梁某义、林某某等6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
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方提醒
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收购赃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更能构成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广大经营者在收购时要谨慎对待,仔细询问物品的来源,做好销售人员的登记工作。经营者本身要遵纪守法,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广大市民群众也不要参与销赃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销赃活动要第一时间报警。
来源 | 阳春公安
编辑 | 谭锦添
审核 | 陈明秀 陈计会 谭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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