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月以来,塘沽地区连续发生多起盗割居民楼栋电缆线案件,给辖区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最近,通过连续侦查,警方终于抓获了涉嫌16起偷盗电缆、破坏电力设备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生活中,有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偷盗电缆会受到较重的处罚,认为偷盗电缆和普通偷盗财物是一种行为,其实不然,那么偷盗电缆到底判什么罪?时报记者 张玮

案例1

盗割居民楼栋电缆

公安机关对今年5月份以来塘沽地区破坏电力设备警情进行梳理,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成功获取嫌疑人利用共享单车进行作案的影像,并初步锁定重点区域。经过连续奋战,专案组于9月29日凌晨4时许在广州道附近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的嫌疑人周某(男)抓获。经审讯,周某供述了破坏电力设备16起的犯罪事实。

或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警方称,我国《电力法》明确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偷盗电缆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行为可被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

盗窃通讯电缆获刑罚

2017年5月至8月间,乐某单独或伙同郑某通过使用事先准备的脚扣、剪刀等工具攀爬电杆剪断已基本停止通讯使用的电缆线后在地上收拢的手段作案数起,获得赃款人民币28531.2元。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元。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提醒称,因本案盗窃物已基本停止通讯使用,故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若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的电缆线不论数额大小,将被定罪处罚。

(中国法院网)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须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实际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发电厂,致使发电机组损坏,导致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安全的;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发电设备足以使其发生停电危险的。破坏电力设备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要从电力设备是否正在使用期间和破坏的方法、部位等进行分析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则应定为盗窃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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