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通报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抽查结果
交通运输部通报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抽查结果
交通运输部通报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抽查结果 更新时间:2011-3-28 11:38:19 关于2010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厅科技字[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用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了2010年度部分重点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道路用沥青、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公路工程土工格栅、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机动车辆制动液及汽车发动机冷却液等七类交通运输产品,抽查工作由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承担。 本次抽查工作得到了大部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收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西藏、贵州、云南、广东、广西、海南、江西、福建、安徽、江苏、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等28个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公路交通产品基本情况表》,对具备抽查条件的省份及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 道路用沥青: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浙江、贵州共11个省18条高速公路、37家生产企业的48个批次、48份样品。 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抽查了福建、江苏、山东、山西等4个省6个路段、15家生产企业的15个批次、15个样品。 公路工程土工格栅:抽查了福建、山东、山西、黑龙江等4个省8个路段、14家生产企业的15个批次、15个样品。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抽查了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四川、重庆、贵州、江西、湖北、浙江、广东等17个省的22个路段、67家生产企业的168个批次、2554个样品。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等7个省7家生产企业的17个批次、130个样品。 机动车辆制动液:抽查了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7个省的24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29个批次、29件样品。 汽车发动机冷却液:抽查了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7个省的27家生产企业的28个批次、28件样品。 其中的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由于大部分省信息反馈比较及时并且抽查样品数量是近年来最多的一次,抽查结果较好地反映了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为部掌握交通产品质量状况和制定行业质量管理政策提供了依据。 二、抽查结果 道路用沥青 抽查了18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37家生产企业的48个批次的产品,共抽取48个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9.6%。其中道路石油沥青抽取样品27个,抽样合格率为92.6%,聚合物改性沥青抽取样品21个,抽样合格率为85.7%。道路石油沥青中的不合格产品为70号A级沥青和90号A级沥青,不合格的指标为25℃针入度及60℃动力粘度;改性沥青不合格产品为SBS改性沥青I-D类,不合格的指标为135℃运动粘度及TFOT后5℃延度。 从抽查结果看,道路用沥青总体质量较好,这与连续多年的行业监督抽查、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等对主体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但在今年的监督抽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些路段在施工前没有对沥青产品进行检测或检测项目过少就进入施工作业;对改性沥青质量控制不严,对基质沥青没有进行规范的批次检验,从而导致改性沥青产品质量下降。这些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 抽查了6个路段、15家生产企业的15个批次的产品,共抽取15个样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从抽查结果看,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质量较好,这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生产厂家对工程质量重视、质量控制严格是分不开的。但从抽查地域分布情况看,本次抽查的地区只涉及了4个较南部的省份,虽包括重点工程以及国内生产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因抽查的基数偏少,尤其是寒冷地区因气候原因未能抽样,抽查对象存在局限性,不能完全代表路用外加剂的实际水平,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生产企业仍不能放松对该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土工格栅 抽查了8个路段、14家生产企业的15个批次的产品,共抽取15个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3.3%。其中塑料格栅抽取样品8个,抽样合格率为100%;钢塑格栅抽取样品7个,抽样合格率为85.7%,不合格指标为横向抗拉强度。 从抽查结果看,公路工程土工格栅的质量较好。通过抽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如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不规范,未对原材料进行批次检验;生产企业存在产品积压时间过长的现象;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产品露天存放,导致产品出现老化等问题。这也说明对产品质量控制和后期管理过程还不够重视,施工企业对产品的性能特点不够了解。 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本次抽查的公路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包括护栏板、立柱、防阻块、高强拼接螺栓等四个主要构件,抽查结果如下。 1.波形梁钢护栏板 抽查29家生产企业的40个批次护栏板产品,共随机抽取样品400片,主要检测项目为基体金属板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层、涂塑层)厚度。样品抽样合格率为78.0%,产品质量主要问题表现为基体金属壁厚、防腐层厚度不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要求。样品单项指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基体金属板厚81.2%、定尺长度99.5%、镀锌层厚度94.2%、涂塑层厚度96.2%。 2.波形梁钢护栏立柱 抽查32家生产企业的50个批次护栏立柱产品,共随机抽取样品500根,主要检测项目为基体金属壁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层、涂塑层)厚度。样品抽样合格率为77.6%,产品质量主要问题表现为基体金属壁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不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要求。样品单项指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基体金属壁厚83.2%、定尺长度99.6%、镀锌层厚度94.4%、涂塑层厚度96.6%。 3.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 抽查28家生产企业的40个批次防阻块产品,共随机抽取样品400只,主要检测项目为基体金属板厚、防腐层厚度。样品抽样合格率为71.5%,产品质量主要问题表现为基体金属壁厚、防腐层厚度不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要求。样品单项指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基体金属板厚79.8%、镀锌层厚度87.2%、涂塑层厚度95.8%。 4.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 抽查24家生产企业的38个批次高强度拼接螺栓产品,共随机抽取样品1254套,主要检测项目为整体抗拉荷载、防腐层厚度。样品抽样合格率为42.4%,产品质量主要问题表现为整体抗拉荷载、镀锌层厚度不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要求。单项指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整体抗拉荷载43.0%、防腐层厚度91.3%。 5.现场资料检查 按照抽查通知要求,本年度监督抽查还对各路段产品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批量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记录等资料进行现场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大部分产品生产企业都能提供齐全有效的文件资料,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改进。 抽查结果表明,2010年是我部实施行业监督抽查以来,抽查范围最广、企业最多、样品量最大的一年,抽查结果真实地反映了目前波形梁钢护栏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除高强拼接螺栓外其他构件的抽样合格率较往年都有提高,其关键技术指标基板金属厚度的合格率超过了80%,防阻块产品抽样合格率由2009年的54.5%上升到71.5%,护栏板的整体质量达到78.0%,是历史最好水平。这与连续多年的监督抽查和地方管理部门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但应该看到这样一个结果离标准和安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波形梁钢护栏板、立柱、防阻块、高强度拼接螺栓是构成公路波形梁钢护栏安全防护系统的四个基本构件,任何一个达不到质量要求都会降低公路的安全服务水平。通过调查分析,公路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生产企业工艺控制不严、缺少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故意低价中标后供应不合格产品;施工企业故意按负公差订购产品、施工过程不规范;监理检测单位检验项目不完整、抽样不规范,导致结果缺少代表性;建设单位关注护栏板等大构件忽视螺栓等小构件的质量以及缺少有效的过程监督和现场检测手段,导致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进而形成不合格工程。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 抽查了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的车载单元、路侧单元两种产品。 1.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车载单元 共抽查6家生产企业的13个批次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车载单元,随机抽取样品总数为126件,主要检测项目为载波频率、频率容限、调制系数、位速率、互换性、工作温度等六项指标,样品抽样合格率为74.6%。产品质量主要问题表现为频率容限、调制系数、工作温度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T 20851-2007《电子收费 专业短程通信》系列国家标准要求。样品单项指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载波频率99.2%、频率容限96.8%、调制系数74.6%、位速率99.2%、互换性100%、工作温度84.6%。 2.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路侧单元。 共抽查3家生产企业的4个批次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路侧单元,随机抽取样品总数为4套,主要检测项目为载波频率、频率容限、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调制系数、前导码、互换性等六项指标,样品抽样合格率为50%。产品质量主要问题表现为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调制系数等检测项目不符合GB/T 20851-2007《电子收费 专业短程通信》系列国家标准要求。样品单项指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载波频率100%、频率容限100%、等效全向辐射功率50%、调制系数75%、前导码100%、互换性100%。 今年是首次对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进行行业监督抽查,样品抽样合格率较低,总体质量水平并不理想。从抽查现场和试验数据掌握的信息分析,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有:部分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重视,未能完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设置数据帧格式及内容,导致与其他企业生产的设备不兼容;老型号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生产企业未能对这些产品进行有效的更新或及时淘汰,仍在市场销售,导致此类设备合格率较低;为控制成本使用质量较差的元器件;还有部分地方运营单位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更换路侧单元,也影响到互联互通,不利于全国联网。 机动车辆制动液 本次共抽取制动液样品29件,经检验合格品27件,总合格率93.1%,其中HZY3型制动液样品合格率90.5%,HZY4型制动液样品合格率100%。不合格样品的不合格项目分别为:蒸发性、腐蚀性和橡胶相容性。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原材料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汽车发动机冷却液 本次抽查涉及全国范围内的冷却液产品生产企业27家,共抽取并检验冷却液样品27件,经检验26件合格,总合格率为96.3%,不合格项目为泡沫倾向。本次抽查中未发现质量水平低下的劣质冷却液产品,出现的1个不合格样品是由于原材料质量出现了问题,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原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了个别项目未达到标准要求,从而出现了不合格项目。 三、整改要求 道路用沥青、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公路工程土工格栅、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机动车辆制动液及汽车发动机冷却液是国家重要的工业产品和交通运输安全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路建设质量、交通运输安全、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和监理检测单位、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及经销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产品和道路工程产品质量,认真对待行业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工作。 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批,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认真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追溯与不合格批相关的其它批次产品的质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整改完成后需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确认申请,在相关检测机构未对整改结果进行有效确认之前,其产品不得用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对于拒绝抽查或未按要求寄送样品的生产企业,其被抽查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元器件,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控制好各个环节,生产出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和交通运输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建设、施工、经销等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的招投标工作,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防止企业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出现,避免不合格产品用于交通建设和运输领域中;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要求做好产品的质量检测验收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在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使用合格产品,保证交通建设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可靠。 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广有关省的先进管理经验,对于工程建设用产品将强化出厂验收、进场抽查、工地施工监督等技术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交通建设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交通运输行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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