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8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18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发布消息:近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董某勇、张某霞、孙某嘉、刘某丽、王某妍、王某侠、马某媛等七人销售假药罪,当庭宣判董某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缓刑并处罚金8000元至20万元不等。

院方希望通过这一案件的宣判,给不法经营者敲响警钟。

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勇单独或者与董某胜、操某琴(均另案处理)以盈利为目的,由被告人董某勇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由董某胜负责填写快递单号;操某琴负责配货打包。然后,用快递发货、支付宝、微信转账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孙某嘉、刘某丽、王某妍、马某媛等人出售未经国家进口批准的内、外销“Botulax®100U”白毒、内、外销“MEDITOXIN®100U”粉毒、“NABOTA®100U”绿毒、“HUTOXINJ.100U”彩毒等各类肉毒素针剂共计149瓶、麻舒痛乳膏1241桶及“J-CAIN cream”黄麻膏 3126桶。

经查,被告人董某勇参与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10154元;其余被告人销售金额从1700多元至8万余元不等。

因注射用肉毒素可以瘦脸,而在网络中最常见、最流行的就是来自韩国的白毒、粉毒、绿毒、彩毒等。据涉案人员介绍,她们也不知道这些产品的专业术语叫什么,圈内都是以包装盒的颜色取名。

据董某勇交待,其供货的上线袁某为了保证使用效果、扩大销售范围,还自制麻舒痛乳膏、黄麻膏等麻醉品,并亲身试验“药品”效果。此后,根据下线的售后反馈不断改进配方,直至这两种辅助麻醉“药品”效果稳定。

这些未经国家进口批准的外销白毒、粉毒、绿毒、彩毒等各类肉毒素针剂、麻舒痛乳膏、黄麻膏等物品,经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均应按假药论处。

案发后,王某妍自动投案,七名被告人均退出赃款。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董某勇等七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中董某勇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作出如上判决。对七名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8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公安机关的假药内毒素针剂计114瓶没收后予以销毁,并禁止被处以缓刑的张某霞等六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对该批销售美容类假药的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在润州法院尚属首次,涉案被告人共计22 名,董某勇等七人系首批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成分上判断确属假药的;二是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其中,按假药论处便包括“使用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本案中,被告人所售药品经鉴定均为假药。

此外,销售假药罪并不要求该行为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罪名即告成立。如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侠购买了“绿毒”两瓶,以每瓶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朋友,被处以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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