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内涵依然需要明确

房产税的内涵依然需要明确 更新时间:2010-6-1 1:20:06   关于房产税的争议,看来已到了逐步摊牌的时候。5月的最后一天,中国政府网发布了落款时间为5月27日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共12条,其中在第五条中明确出现“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提法。

这是自本轮国家开始重拳调控高房价以来,市场所获得的关于房产税的最高级别的声音。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午后A股出现大幅跳水,截至收盘,沪指跌2.40%;地产龙头万科跌近3%,整个地产板块跌3.41%。

国家发改委拟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有许多,唯独关于房产税的表述影响市场最甚,原因无他:一是房产税经连续市场发酵,在国家新一轮更为严厉的地产调控中,舆论和市场已经对此形成了相对明确的预期。二是此番针对房产税首次出现了国务院的声音,一定意义上表明了中央政府之于房产税的态度。更为要者,相比于此前严厉的“新国十条”中“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的用语,此次表述显然更为明确,可谓在围绕房产税的混乱争议中,第一次明确传达了中央政策信息。

但疑惑依然存在。细观国务院同意并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房产税改革,也仅仅“逐步推进”寥寥数字,至于怎样“逐步”、如何“推进”,乃至形成何样改革,均无法从表述得到判断。以此可以预计,今后关于房产税的争议,并不会因国务院此番发声而息止。

自然,框架式的《意见》,无法期望其细化至操作层面,却也不能因此而一厢情愿地认定,程式化的表述仅仅是对于市场无视调控意志的恫吓。当前,在连续严厉政策的打击下,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相持态势,交易量大幅下滑的同时,价格却出现惯性上涨。对于房价未来走势的判断,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各地出台的调控政策,也是松紧不一,以致出现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不坚决,房价调控有可能“软着陆”的议论。

这种意见不一表明,此番调控既是经济行为,也是事关民生以及社会稳定的政治考量,在不伤及实体经济复苏的前提下,房价保持稳定甚至出现明显下降,应为宏观调控可以接受的底线。当然,此时地产企业的境况,不同于金融风暴猛烈之时那样捉襟见肘。但抗风险能力的提高,绝不意味可以忽视市场大势。万科此前曾以小幅降价表达了对市场的试探,而如若房价不符合宏观政策的心理容忍,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也肯定会接踵而至。此次国务院关于房产税的微妙表示,不妨看作明确的暗示。

不过,此番房产税,依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是指在持有环节的保有税、交易环节的资本利得税,还是概念和内涵更为明确充分的物业税,均存在巨大想像空间。有媒体表示,吵吵嚷嚷已久的上海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中央。虽然具体细节依然说法混乱,但作为对市场的提示,未必全然捕风捉影。从稳定市场角度,自然希望尽快给“房产税”一个相对明确的内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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