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统计新法不再算全国均价

房价统计新法不再算全国均价 更新时间:2011-2-17 8:23:16   房价统计新法:不再计算70城市均价,将发布各城市房价数据

中国房价统计新方案将采用网签数据,这可以精确到每一个城市每一个小区的每一套房。徐晓林 早报资料

中国房价统计自2011年1月起发生重大变革,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取而代之的,是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国家统计局1月16日公布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透露了上述信息。依据《新方案》,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将于18日发布。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称,《新方案》实施后,计算房价指数的基础数据获得时间延后,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数据处理周期也就相应延长,因此国家统计局每个月的房价数据发布时间改为月后18日,同原发布时间相比,延后一周左右。

四方面作了改革和调整

《新方案》在四个方面对房价统计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这改变了原来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网签数据可以精确到每一个城市每一个小区的每一套房。

2010年初,国家统计局曾对改革房价统计作出承诺。对于此次“迟到”的房价统计改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家统计局在房价统计改革上迈出很大一步,也能让公众对房价的涨跌有更加直观真实的感受,但仍无法弥补当前房价统计的一些缺陷。

可查资料显示,国家统计局的房地产价格统计数据因数据来源过于单一,缺乏准确性,而长期饱受诟病。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数据,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9年房价涨幅高达25.1%。两种统计结果大相径庭,引发外界对房价统计数据公信力的普遍质疑。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长期以来中国房地产价格统计方的数据都由房地产商提供,这影响了房地产价格统计的准确性。原来依靠开发商自主填报的方式,首先会造成数据滞后的问题,另外,数据的准确性也很难判断。从统计局以往对外公示的房价走势来看,经常会出现与各城市住建委的数据不一致的地方,涨跌幅度也与购房人对市场的感受不一致。”

顾云昌借“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同比涨1.5%”这一数据举例称,“当时我看到这个数据大吃一惊,以为点错小数点了――统计数据离奇到失信于民。”

相比之下,顾云昌认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真实、时效性强,能区分出不同产品的交易状况与价格,能确保住宅销售价格指数质量,因此网签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市场现状,“开发商有时候的数据有报高或报低的嫌疑,过去我们发现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居民实际感受之间相差巨大,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基本源数据应部分公开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认为网签数据更加准确。张大伟指出:“特别是商品房直接选取网签数据,相比之前的调查办法更加科学,二手房的数据选取范围也更加宽泛,要求反映市场75%以上的成交,有利于反映市场真实情况。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二手房市场价格调查数据相比商品房价格指数,已经更能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此次《新方案》中,房价调查指标做了相应调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此外,为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对房价数据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不过,仍有不同声音。张大伟也指出:“现在来看,好像就商品房统计将直接用网签数据。虽然相比之前的调查数据,商品房住宅数据会更加准确,但是对于京沪广深等大城市,二手房市场的调查相比商品房数据调查更重要。”

此外,张大伟还建议,基本源数据应该部分公开,“否则没法监督。涉及隐私的可以不公开,但是能给市场指导的数据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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