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讲述春天的故事

农村金融:讲述春天的故事 更新时间:2010-3-3 0:22:31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机遇

阅读提示: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这无疑为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政策空间,也为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现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参股、控股这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扩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机会。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不可否认,30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非平衡特征,其突出表现就是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以至于“三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三农”问题屡屡成为中央关注的核心。不久前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将关注的焦点聚集在“三农”,这已是中央一号文件第七次直指“三农”顽症。

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既说明了“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及其解决的高难度,也展现了中央从战略角度出发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历来是唇齿相依、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中央一号文件在为农村经济注入新希望的同时,也必然会为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资源要素配置向农村倾斜,为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业务新机会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首要惠农新举措就是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种政策导向在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的同时,必然会要求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向和配置结构的调整,并在这种调整中使农村金融机构获得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信贷投向的有利机会。

其一,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并要求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虽然这些投入很大一部分表现为财政资金的投入,但与财政投入相配套,必然要求有金融资金的配合,由此可以为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不同的机会,除了适合政策性农村金融参与的领域外,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需求很大一部分就适合于商业性农村金融来满足。

其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包括对粮农的直接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这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和支付能力,从而为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民的信贷业务创造相对有利的环境。

其三,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财政税收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这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它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的同时,也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信贷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信贷业务收益。

其四,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这无疑为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政策空间,也为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现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参股、控股这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扩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机会。

其五,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除了原有的家电、汽车等下乡政策外,还首次提出建材下乡、鼓励农民自建住房的政策,同时要求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这些刺激农村需求的政策,不仅为涉农金融机构的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开拓了新的空间,也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其他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提供了良机。

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农村金融机构带来新机遇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这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也有很多机会可以追寻。例如,文件提出的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措施,都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从而都可以为农村金融机构带来不少有利的贷款和投资机会;文件提出的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既可以增加相关项目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需求,相对于过去的菜篮子产品非标准化、非规模化生产而言,也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文件要求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小微型水利设施等,虽然这方面的资金主要由财政资金解决,但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金融资金也不可缺少,无论大型还是小型涉农金融机构,都可以从上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找到商机。

农村民生的改善有利于拓展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这既可以改善农村金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可以拓宽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延展边界。例如,文件提出增强农民科学种田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涉农金融机构就可以考虑推出与此相适应的信贷产品;文件要求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涉农金融机构也可以考虑推出相应的业务种类;文件提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涉农金融机构也可以创新出不同的金融产品来满足相关的金融需求;文件要求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也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了新的业务拓展机遇,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村金融机构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和适合自己特点的业务机会。

城乡改革的协调推进有利于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目前农村改革相对滞后、农村经济缺乏活力和发展后劲的现实,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其措施包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林业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等。所有这些改革措施,都将会使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得以改善,有效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并为农村金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必须指出,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虽然为农村金融发展带来诸多机遇,但“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一问题解决的长期性,由此也决定了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困难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中克服。对于涉农金融机构来说,既要抓住中央一号文件带来的发展机遇,更要树立长期探索、长期攻坚的思想准备,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基础上,谋求业务经营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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