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

9月16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表示,财政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处理方式,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等工作中予以倾斜。相关部门鼓励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配合运用数字函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函证程序和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至关重要。而函证纸质打印、交换、保存的传统方式,已明显滞后于当前信息化发展水平,也难以满足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需要。近年出现的一些会计审计失败案例,暴露了当前函证不实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审计质量提升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突出问题。前期,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积极开展函证数字化试点工作,改进函证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当前,推进函证数字化是促进提升会计审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是有效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函证及时准确,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方便市场主体操作、防范控制银行风险,实现企业、银行、事务所多方共赢,强化财会监督的重要保障。”上述负责人说。

《意见》提出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循序渐进,有序推动。率先推动银行函证的数字化,再逐步在其他类型函证中推广。争取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息化水平程度较高的银行逐步得到有效应用。

二是坚持准则,优化手段。推进函证数字化主要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集中统一地处理函证业务,进一步提升函证程序的质量与效率,推动函证方式方法与实现路径的变化,不改变函证程序的有关要求和目的。

三是确保安全,试点先行。推动函证数字化应当坚持先行开展试点,制订周密的方案,确保函证数字化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运行保密等相关要求。待总结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广。

四是标准统一,技术多元。数字函证底层数据应当运用标准化结构化数据,使得数据可交换、可识别与可授权查询。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对技术软件和实现方式不作统一规定,降低交易成本,防止不当牟利,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促进会计审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意见》还提出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推动银行采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方式、函证数字化应当实现函证流程和数据标准的统一、相关企业应当支持采用数字函证、发挥可信安全体系在函证工作流程中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数字函证的归档工作6项具体工作措施。

其中,在相关企业应当支持采用数字函证方面,《意见》要求,相关被审计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关系公共利益的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函证数字化转型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已达成一致采用数字函证的,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运用,被审计单位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数字函证请求及时予以配合、确认。

《意见》要求,加强政策引导。财政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处理方式,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等工作中予以倾斜。相关部门鼓励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配合运用数字函证。支持相关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

《意见》表示,国家加大对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函证数字化改造相关的研发费用,按规定落实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相关政策,在会费减免、评价指标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工作中的投入予以支持和倾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函证数字化工作,推动在函证过程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利于切实提高函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此项工作技术性强、工作要求高,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试点先行落到实处,抓紧制定试点方案,确保安全可靠,积累形成经验后,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及相关企业应当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取得积极进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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