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基金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

三类基金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 更新时间:2010-3-17 0:02:49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指引规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标准及要求终于明确。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

指引规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在投资策略上要求以套期保值为主,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即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卖出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股票总市值的20%。

值得注意的是,一对多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可以投资股指期货,但监管部门将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这比公募基金要求要宽松”。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套期保值为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从监管部门来说,基金背后是广大的公众投资者,股指期货本身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蕴含一定风险,从保护持有人利益角度,是比较审慎的。”该负责人说,从基金行业来看,基金投资在做期货投资方面人才缺乏,需要积累经验的过程,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是比较审慎的。

在此思路下,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保本基金被允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其中保本基金可以在确保保本策略的前提下适量进行以追求收益为目的的投资,创新产品等特殊基金品种根据产品设计确定。

而固定收益类基金,如货币基金则明确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同时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要履行相应程序。老基金,要修订契约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指引实施后申请募集的基金,拟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要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一对多”类型的基金未被禁止投资股指期货,但前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专门出台投资指引,但比公募基金的要求宽松。

“一对多,首先不是核准的产品,而是备案的,同时这些特定客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有很大不同。会以其它方式对它投资股指期货做一些基本规范,要宽松一些。”前述负责人说。

20%卖出比例

指引对基金的投资比例作出了严格限制。

首先是控制持仓规模,规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某种意义上说,比例也是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借鉴了一些其他地区市场的做法,总量上必须能够控制住,一开始参与不要大量大规模去参与,有利于平稳推出。”前述负责人介绍。

在他看来,基金背后是广大投资者,从控制风险角度开始不希望做大,所以在制定比例时,作了比较审慎的考虑。

“卖出比例,原来考虑时想加大卖出量,以对冲风险,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认为如果放大股指期货卖出合约,大家不卖股票了,都卖期货,可能对市场也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我们想也可以控制一下卖出的量,总体来看,卖出的量还是比买入的量大一些。引导基金不能光靠卖股指期货合约来减仓,也考虑卖股票。”该负责人解释说。

其次是控制投资杠杆。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将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或100%之内。

日间回转交易在指引中也受到限制,即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以避免基金利用日间交易频繁开仓、平仓。

同时,指引还要求基金保持风格稳定,即维持基金合同中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约定,避免通过股指期货交易扩大或者降低股票投资比例,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指引还要求保持基金的流动性。开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还应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封闭式基金、ETF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应对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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