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价缘何难落实?

一房一价缘何难落实? 更新时间:2011-5-3 11:40:51   “一房一价”执行首日,多数新盘仍仅公布数量信息,对价格信息讳莫如深。

在部分中介,公示出的价格仍然可以“商量”。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须按要求“一房一价”,然而正如市场担心的一样,本报记者在“五一”假期中对销售的新房和二手房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在京“一房一价”目前依然只是一纸空文。而过渡期政策如何执行未定,二手房多家委托难统一定价,对于房价高报低卖没有处罚的措施,以及牵头监管部门不明确等,是导致“一房一价”遭遇顽强抵抗的核心原因。

过渡期如何执行无明确规定

“我们早就领证了,现在剩下的房源不多,市住建委的网站上什么都有,自己去看一看就行。”在“一房一价”执行的首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在售项目中景未山赋,在售楼大厅内记者发现,该楼盘只在墙壁上挂着“五证”。新规要求公示的每套房价格、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没有进行公示。

对于记者询问的“一房一价”应公示的疑问,一名女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处于节假日期间,售楼中心里挂的东西都是沿用过去的,还没来得及改,并且楼盘早已开盘,剩下的房源并不是很多,目前处于过渡期,还没有接到如何公示的指示。就在记者询问后,两名购房者前来向这位销售人员咨询所售房屋的相关情况,但并未关注该楼盘是否按照新规贴出应公示的内容,该售楼人员也并未提醒购房者有相关的信息。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一房一价”相关文件,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该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换句话说,该政策的执行时间并非“新”领取预售证的楼盘,而是溯及过往。

“但有很多楼盘之前是分几期申领预售证的,各期房源在销售的过程中有所重叠,不排除一期还没卖完又申领下一期,开发商便以剩余房源信息难统计为由,无限拖延过渡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指出,由于上述监管措施中并未明确给出“过渡期”的长短,因此未来监管是否能够落地将成为该漏洞是否能堵住的关键。

二手房多家委托难统一定价

在首次纳入“一房一价”的监管后,京城的二手房中介开始用“撤贴”来应对相关部门的监管。

如果不是标志性的红色店面,记者很难看出中大恒基和平东桥店是一家正在营业的中介店面,原本贴在橱窗里的售房信息已经全部被撤走,留下空荡荡的玻璃橱窗。该店经理曹先生表示,撤下房屋信息是因为“上面有规定,这两天公司就会有新的要求,现在不能擅自张贴”。

无独有偶,记者随后在我爱我家位于和平西桥附近的一家店也看到,光秃秃的玻璃橱窗与黄色的门脸在一起显得十分尴尬,玻璃上留下的不干胶痕迹显示着这个橱窗曾经的样子。在玻璃门后面,堆放着几张出售房屋信息的广告,单价都用最大号的字体显示。“售房信息都是这两天摘下来的,上面不让贴,究竟怎么办还得听信儿。”该店经理唐仁华告诉记者。

并非全部中介都用“撤贴”的方式来应对“一房一价”。

记者昨日来到链家地产新光熙门店,看到在店内橱窗上,整齐悬挂着至少8个房屋出售的广告信息,单价从185万-295万元不等。“上面的价格能商量,至少能减2万-3万元。”当记者指着一套橱窗内标价185万元的两室一厅询问时,该店置业顾问王会彬痛快地表示,这上面标的所有价格都能商量。“能在外面挂出来的都是房主急于出售、价格不高的房子,所以最后的成交价格都比上面标的价格低一点。”王会彬指着其中一套标价210万元的房子告诉记者,其实这套房子前不久已经出售,成交价格为208万元,只是店里还没来得及把这个信息从玻璃门上摘下来。

“不是我们不想贴,二手房跟新房还不一样,除了极个别独家代理的房源外,很多房源的房主都是一房多委托,可能在我这挂个牌,在其他中介也挂,每家中介给房主评估的价格或多或少都有些出入,这就让我们很为难。”上述多家中介的店员均告诉记者,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房源共享是行内的“潜规则”,既有连锁门店内部的共享,也有房主一房多个委托的共享,前者由于有总部统一管理,监管起来尚属容易,而房主的多家委托却是无法控制的。“明码标价对二手房来说太难了,很多房主自己也不清楚能卖到多少钱,可能在我家少报5万元,在其他家就多报5万元,最后能卖到多少是多少,而且根据规定,得拿到卖房者书面认可的委托书才算真正的明码标价,这几乎就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一家中介的店员告诉记者,卖房者怕被一家中介“套牢锁定”,往往不愿轻易签合同委托。

开发商钻空子高报房价

“应对‘一房一价’开发商会采取先高价申报、再打折的做法,这种游戏在任何打折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谈及开发商规避“一房一价”的歪招时毫不避讳地指出,由于政策并没有定价环节的监管,只监督定价之后的涨价,开发商完全可以在备案的时候报高价来规避政策。“比如,一个本应报2万元/平方米的项目,为了怕备案之后不让提价,开发商很有可能把本案价格一次性提高到2.5万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再通过不同的折扣率一点点释放价格浮动。”

“在拿地环节没有限制价格,反而在买卖环节设定了上涨空间,这本身就是不符合程序的,开发商肯定从自身的利润考虑,要报高一点,有操作的空间。”而一家品牌房企负责人更是指出,在房地产调控领域执行一房一价之前,相关部门应在土地拍卖中对未来的房价进行限制,从而让大家对未来的市场有个预期判断。

而事实上,高报低卖,为规避一房一价留有余地的并非只有新房市场。

“询价啊,你看好哪套房子我们直接给你报价。”在昨日采访的间隙,链家地产新光熙门店店员在接待另外两名购房者询价时一再表示,“现在买房的不多,房子的价钱还有的谈”。

“商品房是开发商自己盖的,定价权在开发商手里,但二手房是小业主自己的,可能今天在我这挂牌一个价,明天市场好了又提一点价格,市场不好议价空间会大一点,这些正常的市场波动并非是中介能够控制的。”北京一家知名中介机构负责人坦言,相比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买卖本身受市场波动较大,且房屋产权属于个人,实施上述明码标价的难度非常大。“如果强制执行,最终很可能小业主都会报一个特别高的价格,再随机进行调整。”

监管部门不明确

“商品房市场销售管理规则是住建部文件有效?还是国家发改委说了算?两者矛盾,以谁为准?”就在一房一价规定执行的当天,任志强就在微博上发出质疑,根据相关法律,房价的解释和监管执行的机构,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如果发改委要发有关房价的文件,至少应和主管部门协商联合发文,而这次发布规定,程序就错了。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制定主要有三种形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在住房上,惯常的理解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采取政府指导价,商品房则适用市场调节价。那么,一房一价的价格管理规则是否算是行政干预,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监督这个规定的落实,是住建部门、工商部门,还是物价部门?这些问题,至今没有正式的官方解释。”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目前,我国商品房销售牵涉到很多管理部门,比如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等,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一房一价”政策在各地的“落地”情况该由谁监管,目前还不明确。而监管是目前国内政策执行到位的必要保障,如果连监管主体都不明确,即便是开发商或者中介要钻空子,那么也是漏洞在先,因此如何将该漏洞尽快弥补,应是多部门在“大检查”前须做的事情。

最新动态

国家发改委

将彻查“一房一价”落实难

针对“一房一价”落实难,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昨日表示,发改委将直接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价,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价格,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于明确标示的收费行为,利用虚假的以及令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

张光远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开发商、二手房中介没有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一经查实严惩不殆:“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们将进行及时查处,如果他确实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话,我们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新闻背景

新房二手房5月起明码标价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文表示,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方米的单价;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都要一一公示。4月27日,北京市发改委出台“一房一价”实施细则,相比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北京的要求更加严格,也明确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分别需要明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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