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中国虚拟货币弊端是什么这个问题,数字货币的缺陷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高房价,虚拟经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对中国利大还是弊多?
  2. 数字货币的缺陷有哪些?
  3.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4. 现在虚拟货币在中国不能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为何还有这么多投?

高房价,虚拟经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对中国利大还是弊多?

1、首先,聊一下高房价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对广大居民来说,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对房屋的质量要求也在提升。也就是说,房子不仅仅是满足居住,还要是居民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充分享受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房子会越盖越好,房价也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而不是永远停留于某一低水平。前提是,房价的上涨必须与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要让房价居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房水平,而不是无序上涨、失去理智的上涨。否则,就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伤害。现在的房价,显然是涨得太快、升得太高了。

其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房价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房地产市场发展也保持理性,对经济发展是能够产生推动作用的。因为,房地产本身也是一种产业。是产业,如果发展了,就能推动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房价上涨过快,就会对经济产生反向作用了。特别对实体经济,会产生较大的挤压和碾压作用。要知道,房价上涨,最根本的是地价上涨。地价涨得太快,就会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运行成本,就会让企业在其他方面的入,尤其是技术投入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房价上涨过快,还会对员工收入增长提出更高要求。否则,广大员工就会面临无房可住,或无法改善居住条件,继而又迫使企业必须增加员工收入、多交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企业开支。同时,房价上涨过快,还会影响居民其他方面的消费,让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减弱。

2、虚拟货币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打破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

因为商品是一种可以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各种虚拟货币不存在劳动价值的属性,所以不能称之为商品,它的交易打破了正常的经济规律,必然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的破坏可能是巨大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而且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的属性,打破了传统的流通秩序。

(二)可能会引起通货紧缩

通货紧缩,即供大于求。引起通货紧缩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上流通货币的减少。我国通过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和国家财政的干预,一般不会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据统计,全世界每天大约有上千亿元流入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我国是一个虚拟货币交易的大国,每天都有大量的人民币流入交易平台,必然造成市场上人民币的减少,进而引起通货紧缩。人民币的减少,导致市场总需求不足,物价水平随之下跌。产能变得过剩,工厂必须减少产量,工人放假,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少,购买力下降,继而导致一系列的经济问题。

数字货币的缺陷有哪些?

个人认为,数字货币最大的缺陷还是在于如何进行落地、普及。

虽然说目前我国国民已经逐渐接受了电子化支付的便捷,但是普及程度并未达到100%。

仍有很大一部分群体,连智能手机都没接触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化支付手段都不知道是啥,你让他把手里的现金换成数字货币,他会用么?

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的人群对于高新技术接受程度也不一样。

你让学都没上过,大字不认识几个的人用数字货币可行性有多高?

你让怀揣着功能机的老年人,去使用数字加密钱包,去用数字货币交易也不现实。

更不要提,去银行存钱,只认存单、存折的这部分群体,他们更喜欢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数字货币本身就是依托高新技术的东西,连银行卡都不敢用,更何况是数字货币。

还有就是很多人喜欢纸质钱币,是因为纸质钱币不记名,有一定隐匿性。而法定数字货币必然有央行作为中心,任何交易都会有据可查,有些人会有隐私被监控窥探的感觉,不如纸质现金用的心安。

再者说,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仅涉及货币形态,还有发行方式,账户管理,结算方式等诸多种种困难需要克服。

因此,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对大众的普及。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现在虚拟货币在中国不能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为何还有这么多投?

这个问题问得好。

马克思有句经典名言:“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应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这些币动不动一天上下几万美金的波动,彻底激发了很多赌徒。但事实是,除了拿现货的人,其它杠杆类的基本是亏的血本无归了。

任何市场都需要故事,需要旗手宣传,大家看到了个别人赚了,也希望自己能成为那一个人。殊不知这比小蝌蚪找卵细胞那样还难!

关于中国虚拟货币弊端是什么,数字货币的缺陷有哪些?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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