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中国虚拟货币犯罪现状调查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海外涉虚拟货币犯罪,中国法律能管吗?
  2. 虚拟货币受国家保护吗
  3.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4. 你身边有没有玩虚拟币的人。他们都有挣到钱了吗?

海外涉虚拟货币犯罪,中国法律能管吗?

设虚拟货币本身并不犯罪。

比如说我进入dnf这个游戏,我就天天去打怪里面产生的金币,我跑到淘宝上卖给别人犯罪了吗?

那我去别人虚拟货币的网站挖矿,挖到了虚拟货币卖给别人犯罪了吗?

甚至是我去打游戏帮别人练号,练到了80级,说好了别人给我200块钱,这个是犯罪了还是没有犯罪呢?

虚拟货币受国家保护吗

这个虚拟货币的话是不是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它的风险会比股票、期货那些法律风险会高很多。虚拟货币国家既不承认他是合法的。那如果你去炒作虚拟货币,国家也没有明确提出的法律说是犯法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你拿虚拟货币倒卖赚差价,这是违法的!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并没有明确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何种具体的罪名,而是概括性地列举了发行虚拟货币可能涉嫌哪些犯罪行为,即“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笔者看来,《公告》列举的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即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与诈骗类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简而言之,是指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诈骗类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发行虚拟货币作为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经常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例如:

1、在(2019)浙0603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因擅自制作、发行虚拟货币“EATK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在(2016)青01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发行“雷恩斯”虚拟货币,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加入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在(2017)浙0782刑初1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倪某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义乌市、浦江县等地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来看,行为人发行虚拟货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或诈骗类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

你身边有没有玩虚拟币的人。他们都有挣到钱了吗?

我主要挖矿,赚了大概2000多万。后来飘了,做合约。又赔了。只剩下三套房子,和一套商铺。这些东西和赌博一样,你得反人性操作才能赚到钱。我挺感谢中本聪的,没有他,我可能还在工厂上班呢。现在呢,偶然投资一下,不要太认真,平凡心面对一切

关于本次中国虚拟货币犯罪现状调查和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高端系统门窗

高档断桥铝门窗

隔热门窗品牌

隔热隔音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