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铁腕督导投行治理
深圳证监局铁腕督导投行治理
深圳证监局铁腕督导投行治理 更新时间:2011-3-2 9:40:41 深圳证监局2011年头号重点工作――投行业务专项治理已经全面铺开,力图用近一年时间采取公司自查整改与监管部门督导验收的方式,规范辖区证券公司及投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治理违法违规操作。
近日,该局召开辖区证券公司第二次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总结自1月下发相关通知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证券公司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自查。局长张云东强调,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事关重大,其业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质量。因此,各券商一定要把好上市公司的“入门关”,务必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对市场尽责,此乃大局所在。
目前,深圳各券商已进入投行业务自查阶段。深圳证监局表示,对于自查不力、隐瞒不报、进度迟缓的公司,以及检查验收阶段被监管部门或媒体揭露出有重大问题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监管,情节严重的立案稽查,必要时还将建议证监会发行部对相关公司和人员签字的项目实施冷淡对待。
三阶段推进专项治理
近年来,深圳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发展迅速,在中小板、创业板成绩显著,无论是保荐代表人数量、股票承销家数,还是主承销金额都位于全国前列,2010年深圳券商投行业务总体规模已接近全行业的50%。
但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也注意到,部分券商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投行业务时存在粗放经营现象,保荐公司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临近上市前因投诉举报、虚假披露等重大风险事项中止上市的情况;部分公司对保荐代表人和投行业务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出现“不尽责、不担责、无人管”的特殊群体;个别公司及其投行业务人员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投行业务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等严重违规事件冒头。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告诫各证券公司,取得成绩同时也要有忧患意识,绝不可“吃市场饭,却干出砸市场锅的事情”,该局于1月10日下发通知,启动投行专项治理工作。其后连续召开两次工作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自查自纠范围、重点和监管要求做了部署。
据悉,此次工作将主要分为三阶段推进:1月至5月31日为查找问题阶段,各券商将对投行业务部门和执业过程开展全面自查;6月至8月31日为整改完善阶段,各券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深圳证监局现场督导提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完善投行业务管理、内控流程和问责机制,建立起投行业务治理的长效机制;9月至10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自查2009年以来五成IPO项目
尽管深圳各券商均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并上报了相关工作计划,但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券商对于专项治理工作准备不充分,行动不积极,存在公司董事会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对投行业务风险的分析不够客观具体、内控部门参与不足、未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和工作底稿等问题。
在2月18日的第二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副局长赵山忠表示,一些公司未能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人员及执业行为管理情况做具体分析,要么盲目乐观,只谈成绩,回避问题;要么泛泛而谈,把问题归结到行业环境和政策,对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避而不谈,风险分析缺乏客观性和针对性。还有一些公司对媒体关注项目、上市后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点项目或风险项目缺少分析和关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投行业务人员工作情况。这些问题显示投行业务基础工作相当薄弱,其自查计划缺乏可操作性。
对此,深圳证监局明确要求,各证券公司自查方案应明确工作进度,列出检查项目清单,并逐项说明项目风险、重点检查领域、检查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工作要求等内容,做到措施切实可行、进度细化到周、责任落实到人。自查工作底稿应细化分解到制度层面、项目执业层面、管理层面,要包括检查要素、检查方法和评价标准,按照业务流程、风险水平确定检查点。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自查的重点是IPO项目,深圳各证券公司要首先确保IPO项目自查比例不低于公司2009年以来保荐项目申报总量的50%;其它类型项目由公司自主决定自查比例。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券商应采用各种手段摸排媒体关注项目、上市后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以及其它风险项目,并纳入重点自查范围,不得采用项目组自我推荐等方式确定自查清单。目前,该局已经根据网络、媒体、信访等线索收集了一批关注项目,如果公司未纳入关注范围,该局将责令公司进行追溯自查。
自查不力者面临高压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券商积极自查整改和建立投行治理的长效机制,深圳证监局此次治理行动有“官督商办”特点,对于自查态度不同的券商给予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强调,各家证券公司一定要借助内部的风控、稽核、合规等部门,使自查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深圳证监局也将以此次投行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强化证券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
他说,凡是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只要认真整改、按规定进行内部问责,深圳证监局将不再追究公司责任。但是,对于自查不力、隐瞒不报、进度迟缓的公司,以及检查验收阶段被证监局或媒体揭露出有重大问题的,深圳证监局将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从严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立案稽查。不仅将相关投行人员记入诚信档案系统的黑名单,必要时还将建议证监会对公司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的项目实施冷淡对待,对公司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冷淡对待。在201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深圳证监局还将根据出具的各类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有关公司进行扣分。
据了解,深圳辖区的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得到了证监会领导和发行部、创业板部、机构部的大力支持。日前,深圳证监局和证监会相关部门就投行业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会商,交流情况,交换意见,研究了在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中的监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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