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戌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晓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9月8日,上港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石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以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香港”)为主体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的H股首次公开发行,并同意认购不少于发行后总股本4.15%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4.99%的股权,总额度不超过24亿美金之等额港币。2016年9月12日,上港香港与邮储银行以及相关承销商代表订立了基石投资协议;9月28日,邮储银行在香港挂牌上市(证券代码:HK1658),上港香港以港币15,943,572,400元认购了邮储银行3,349,490,000股股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对外投资公告》(临2016-036)和《上港集团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临2016-038)。

(2)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持有公司19.86%的股权,系上港集团的关联方。2014年11月15日,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框架协议》,上港集团拟以现金收购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92.31%股权、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港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上港集团、同盛集团及其他交易相关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资产评估的结果相应确定本次资产收购的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4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同盛集团相关港务资产意向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60)。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戌源

日期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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