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机制助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中证网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正式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虎山表示,此次交易商协会重磅出台新版定向工作规程意义重大,为实体企业债务融资带来多重实质利好。

杨虎山认为,一方面参考成熟的DFI及SCP制度,首次在定向发行领域引入主承销商团制度,并视企业情况相应扩大发行环节主承销商数量,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发行成功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大幅提升注册发行便利性,包括提高评议时效、取消重新备案、缩短公告时间等,有利于企业按需高效注册,择机灵活发行。上述新政策预计将进一步激发银行间定向发行市场活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采取定向方式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定向发行是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订通过统一注册额度、精简发行前备案和信息披露时限要求,有效提升企业注册发行的便利。同时封闭式承销团机制的设立,进一步激活了各类主承销商参与热情,增强市场活跃度,能有效降低企业发行成本,让企业真正享受到直融市场发展的红利。”宁波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陈辰称。

中信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负责人匡彦华表示,《规程》的落地标志着银行间定向发行制度体系3.0版的全面建成。多年以来,定向发行承担了债券市场“创新试验田”的重要职能,是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熊猫债、并购债、创投债等各类创新产品的重要载体,助力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向纵深发展。在当前推动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新版定向发行制度的出台正当其时,不仅建立了与时俱进的业务规则体系,也为产品创新搭建了更为开放、包容、高效的“孵化平台”,能够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债券市场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

招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汤双定表示,交易商协会这次优化定向发行制度,与此前公开发行不断优化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为企业融资、主承销商业务开展提供更大便利的制度安排是一脉相承的。将PPN纳入统一注册品种、引入主承销商团模式、精简备案流程等措施,实现了债务融资工具不同发行方式下相关政策的协同,显著提升了PPN注册发行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将激发市场参与各方活力,促进PPN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债券承销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郭春磊表示,新规程引入了主承销商团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主承销商参与度,主承销商团的模式利于企业融资,一方面减少发行人重复报送频次,一方面提高注册效率和批文的使用效率,既激活了企业与主承销商之间的联动力,也释放了资本市场的活力,新规程的改革创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为我国发展直融市场、加快复工复产、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注入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的强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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